[我要发表] [返回]

汽车年审有新规,按行驶证副页为年审标准.(发布时间:2007-7-29 0:38:05)

公告讯息--
广州驾驶证讯息服务有服务中心--公告
>>汽车年审有新规,按行驶证副页为年审标准.<<
据公安部门有关负责人获悉:

每年的汽车年审业务都集中在10个月办理,不但造成群众不便,公安部亦难以承担越来越繁重的工作压力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配套法规实施后,对机动车的审验周期作了明确的规定,同时,取消了以机动车号牌尾数对应月份办理年检业务的做法,审验周期统一以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为标准计算.所以,请广大车主注意: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必须按《机动车行驶证》副页中签署的有效期止的月份前到公安部门办理。

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,还允许群众提前一个月办理,如《机动车行驶证》副页中签署“检验合格至2007年7月有效粤A”的情况,汽车所有人应在2007年6月1日至7月31日前到车管部门办理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业务。

详细请参考本网http://www.guangjun.cn/538.html
 

发布人:admin 发布时间:2007-7-29 0:38:05
>>广州死证恢复业务,不用考试,不用上课<<
广州死证恢复业务,不用考试,不用上课.详细请留意本站发布 
发布人:HANSON 发布时间:2007-6-4 17:26:58